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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华电集团《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3号),各级企业要将注册安全工程师纳入人事档案管理,建立执业档案,对有关证书和材料等进行备案,在进行延续注册时出具执业情况证明。
依据华电集团《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3号),经初始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视同已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经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视同已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再培训考核合格。
依据华电集团《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3号),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员工提供经费和工时等便利。
依据华电集团《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4号),各级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依据华电集团《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4号),从业人员离开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卫生档案原件。
依据华电集团《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4号),各级企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检查费用由个人承担。
依据华电集团《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4号),各级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依据华电集团《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4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从业人员公布。
依据华电集团《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4号),各级企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依据华电集团《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制〔2018〕464号),各级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必要时可以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