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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安全督查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杜绝违章作业”为目的。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在安全检查中,企业领导应按照分工,亲自参加和督导分工范围内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企业安全监督、生产技术、工程管理等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部门(车间)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检查和问责问效等工作。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安全检查自查工作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春季、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部署,企业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生产技术、工程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专项检查一般包括上级或企业针对特定时段、重点工作或某类事故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专业检查一般包括企业自主开展的安全管理评估、专业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等工作。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日常检查主要是各岗位人员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或每周(月)例行开展的安全检查等工作。
依据华电《电力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重点要求》(2017年版)
,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应为12V,隔离变压器外壳可靠接地并放置在容器内部。
依据华电《电力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重点要求》(2017年版)
,煤粉仓内应使用的行灯必须为24V防爆型,电源线和灯具绝缘应良好,行灯不得埋入残留在煤粉仓内死角处的积粉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