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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33号),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对发生一般人身事故、较大设备事故或连续发生事故的相关直属单位、基层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33号),安全生产通报。安委会办公室每月通报各产业、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形势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基层企业是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检查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检查工作。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直属单位是所辖区域安全检查工作管理主体,负责所辖企业安全检查相关整改工作。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安全检查重在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在检查履职尽责和工作到位,重在消除隐患、防范事故、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安全检查人员在做好书面记录的同时,可以运用录音、摄影、摄像等技术手段,客观记录检查全过程;通报必须依法依规,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企业应加强宣传发动,引导一线员工积极参与,及时组织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于举报安全问题和隐患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上级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是下级单位已经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并已制定整改措施计划,不能再处罚。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安全督查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杜绝违章作业”为目的。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1]63号),在安全检查中,企业领导应按照分工,亲自参加和督导分工范围内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