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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华电集团《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165号),基层电力企业应将重大活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情况向上级单位、属地有关部门报告。
依据华电集团《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165号),基层电力企业应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主体责任,结合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全面治理安全隐患。
依据华电集团《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165号),基层电力企业应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风险评估包括:设备运行评估、燃料物资保障能力评估、危险源安全状况评估、网络安全评估、电力设施保卫和反恐怖防范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和水电站大坝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情况。
依据华电集团《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165号),基层电力企业应与当地电网、重点用户建立重大活动供电供能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依据华电集团《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165号),承担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单位应与重大活动承办方、上级单位、能源监管派出机构、重点用户等相关单位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依据华电集团《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165号),Ⅱ级重大活动,直属单位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方案应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备案。
依据华电集团《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165号),为规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供电、供能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网络安全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33号),安委会办公室对各产业(含业务,下同)、各单位存在的重复性、多发性和突出安全问题整改工作进展不力,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等情形下达《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33号),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实际,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参会人员为安委会成员,或安委会扩大会议(视频会议)。
依据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定》(中国华电安环制〔2020〕233号),每年年初,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年中,可根据需要由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