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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禁止在生产场所穿高跟鞋(跟高( ),跟径小于35mm)、拖鞋、凉鞋(前露脚趾、后露脚跟)。【出自 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23.装卸行包应在车停稳后开始,发车前停止。( )车动抢装、抢卸、抓车、跳车及随车奔跑。【出自 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22.严禁在茶炉室、锅炉室周围放( )。严禁可燃物品贴靠电采暖装置。【出自 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21.禁止旅客列车取暖炉和茶炉缺水焚烧,禁止使用各种易燃、( )助燃。【出自 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20.禁止在车门口,身靠车体、蹲在车门翻板上、( )、打手机等。【出自 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19.禁止用水冲洗车体( )及其它有电力标志的处所。【出自 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18.车体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禁止盲目处置,应立即断电,并通知( )处理。【出自 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17.不准作业人员持有长大、飘动等物件,在走近接触网下时,高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 )以上距离。【出自 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26.禁止打开水时离人,或将( )(水壶)挂在水嘴上接开水。【出自 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25.各种机动车辆在站台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 ),并不得越过安全线。停放时必须与线路保持平行,并保持制动状态或采取止轮措施。【出自 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