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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客运部门在动车组内装卸、搬运物品时应避免刮碰( ),严禁使用( )等方式挪动物品,避免地板布划伤和破损。严禁敲击、冲撞车体、车门及车内设施。【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71.动车组入库前,客运部门应进行车内( )工作,运行途中产生的垃圾严禁随动车组带入动车所,库内( )产生的垃圾须倒入指定的垃圾箱内,不得遗留在动车所场地内。【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70.动车组乘务人员应向旅客进行( ),发现不正确使用或损坏设备行为时,要立即制止和( )。【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69.客运部门应按规定使用和维护动车组设备、备品。将动车组设备使用( )纳入岗位技能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动车组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及( )。【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68.车辆、客运部门应共同制定动车组车内( )管理办法,对损坏动车组车内设备设施的,( ),按价赔偿。【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67.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改动和( )车辆行车备品、随车工具、应急备品柜位置,更不得在存放位置( )影响应急处置。【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66.各部门须加强动车组备品的( ),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持技术状态良好、( )齐全。【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65.动车组运行途中因故临时停留且无法通过接触网、外接电源供电时,( )须密切观察车厢温度变化及故障处理情况,必要时采取( )或通知动车组司机请求救援。【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64.外温接近或低于0℃时,对运行停留( )、备用、所内检修和入厂段检修或整修的动车组,应提供室温高于0℃的暖库;无暖库时应通过接触网或外接电源供电进行( );不具备上述条件时,须进行全车( )及污物箱排空作业。【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63.动车组须按规定配置( ),定期检查并确保状态良好。( )系统应保持状态良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