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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作业人员应通过隶属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及警示教育,满足( )需要。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职工( )意识和保护能力。【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76.餐车工作人员须经相应设备使用( )后方可上岗,并操作餐车设备;须按照设备操作说明和安全( )的要求安全使用餐车设备。【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75.在动车组上安装宣传及列车广告,须经集团公司( )、车辆主管部门同意,严禁乱钉、( )、乱挂。【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74.客运部门要加大宣传( ),引导旅客爱护和正确使用集便装置,不得向( )内丢弃杂物。【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73.保洁须使用( ),严禁使用酸、碱洗刷车辆;严禁使用损伤车体及( )的工具进行清洁。【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72.客运部门在动车组内装卸、搬运物品时应避免刮碰( ),严禁使用( )等方式挪动物品,避免地板布划伤和破损。严禁敲击、冲撞车体、车门及车内设施。【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71.动车组入库前,客运部门应进行车内( )工作,运行途中产生的垃圾严禁随动车组带入动车所,库内( )产生的垃圾须倒入指定的垃圾箱内,不得遗留在动车所场地内。【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70.动车组乘务人员应向旅客进行( ),发现不正确使用或损坏设备行为时,要立即制止和( )。【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69.客运部门应按规定使用和维护动车组设备、备品。将动车组设备使用( )纳入岗位技能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动车组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及( )。【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368.车辆、客运部门应共同制定动车组车内( )管理办法,对损坏动车组车内设备设施的,( ),按价赔偿。【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