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运送的责任期间包括旅客在候车室内的期间。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安全检查中发现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旅客声称本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交由安检人员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者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规定: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