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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已支付的订单,团体客户须最晚在开车前5天23:00前登陆网站录入全部乘车人身份信息,并在开车前携<--NRC-->到车站公布的取票专窗办理集中取票,票面打印“团网”字样。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通过资质审核的团体客户网上办理团体票,预售期外的团体在进入预售期前<--NRC-->天进行审批和配票,预售期内的团体在提报次日进行审批配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车站与团体客户签订相关协议,明确铁路团体票相关政策和具体流程,告知客户团体票办理须知,以及用户名和<--NRC-->。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车站负责受理团体客户提交的办票资质申请,核实团体客户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在团体票管理系统中录入客户相关信息,并在<--NRC-->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对预订团体票批次达到月均3次及以上且自然年张数不少于<--NRC-->张的客户列为常客户,可享受团体票优先配票、优先审批等相关团体优惠政策。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退改规则中已支付票款的团体票可办理退票,不可办理<--NRC-->和改签业务,退票时均按规定收取退票费。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联程票仅限<--NRC-->办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团优”车票办理退票必须在<--NRC-->办理,需办理其中个别车票退票时,车站应重新计算“团优”人数。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车站发售<--NRC-->时,不得办理“团优”手续。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上铁客〔2019〕232号)规定,旅客所持的票面印有“团优”字样的车票,仅作为旅客的席位号,应与代用票共同使用,不得单独作为<--NR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