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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XX支行在2019年5月2日,向分行上缴支行更名前的柜面业务印章,2021年2月3日,由一级分行运营管理、合规、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复点小组,对拟销毁的柜面业务印章进行全面复点,核对无误后在销毁清单上签章确认,并在监控下执行销毁工作。
58、2019年9月,二级分行郴州分行营业部,因业务开展需要,向分行申请汇票专用章和结算专用章刻制,并由郴州分行运营管理部按照《中信银行联行机构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部门发文形式向分行运营管理部申请。
54、分行运营财务专用章刻制完成后,运营管理部门指定职员小李携带工作证件和身份证,与办公室交接人当面验印交接,且由小李随身携带密封于信封内加盖“封”章的财务专用章[2],交由账务中心负责人启封,同时财务会计部、运营管理部应以部门发文形式印发启用通知。
50、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若缺少解讫通知联,持票人作出说明后,银行才予以解付。
49、2020年1月16日,xx贸易有限公司在东风路支行开立存期为1年的整存整取单位定期,2021年1月16日定期到期日为周六。客户于1月15日来我行支取定期款项,按存期1年支付利息。
46、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论出票人是否在到期将款项划入银行帐户,都不影响承兑行为的效力,付款人不得以资金关系为借口,拒绝向持票人付款。
41、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38、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7、xx贸易有限公司在长沙分行营业部办理购买转账支票,柜员张三将支票出票人信息等打印完整交付客户后进行支票收费。
35、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