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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及时记载表内、表外账务,记账串户、金额错误,未及时纠改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变更经济业务事实、虚假核算、虚列收入和费用的,或虚列、截留、私分手续费的,责令改正或退回违规所得,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未按规定记载、核对账目,造成账账、账款、账表、账实、内外账务不符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凭证、处理会计账务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丢失已办理业务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未补制或补制不符合规定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补制凭证时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隐藏、窃取重要单证(含作废、回缴及已兑付凭证),或伪造、变造重要空白凭证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未按规定保管、交还、作废自助设备吞没卡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违反规定管理、使用、保管客户预留的印鉴卡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
在他行或本行开立账户,因保管不善造成预留印鉴卡片丢失,或预留印鉴用(USBKEY)未按规定分离管理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