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
财务部门负责人发现本单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未按规定及时纠正或建议纠正,对上级管理部门隐匿、谎报有关资料的,给予()处分。
私设会计账簿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未按规定及时记载表内、表外账务,记账串户、金额错误,未及时纠改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变更经济业务事实、虚假核算、虚列收入和费用的,或虚列、截留、私分手续费的,责令改正或退回违规所得,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未按规定记载、核对账目,造成账账、账款、账表、账实、内外账务不符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凭证、处理会计账务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丢失已办理业务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未补制或补制不符合规定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补制凭证时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隐藏、窃取重要单证(含作废、回缴及已兑付凭证),或伪造、变造重要空白凭证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