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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
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违反规定保管、使用、销毁()等,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滥用、盗用、丢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违规刻制、伪造、变造会计印章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违反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含作废和已停用)()等规定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
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