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36、对转入的机动车进行查验时,按“注册登记”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但“检验合格证明”项目除外。
35、2014 年 4 月 29 日起,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越野载客汽车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均无需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4、注册登记查验时,对所有摩托车,查验摩托车乘员头盔。
33、注册登记查验时,对货车(多用途货车、货车类教练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查验是否喷涂或粘贴了总质量(或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栏板高度、罐体容积和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或名称。
32、转移登记查验时,对除半挂牵引车外的总质量不小于35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查验侧面及后下部防护。
31、注册登记查验时,对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的(即中型和重型)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 旅居挂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其他挂车,发动机中置的乘用车及所有三轮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查验外廓尺寸、轴数、轴距和整备质量。
3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29、《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适用于办理机动车业务时对机动车进行查验,也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进行监督。
28、《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27、专门用途货车的核定载质量可以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