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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均应符合GB7258-2017国家标准的规定。
192、有轨电车不适用GB7258国家标准,所以有轨电车无需办理注册登记。
191、注册登记检验时,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特征参数、安全装置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时,应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详细登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
190、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配备的汽车安全带应完好且能正常使用;发现"座垫套覆盖遮挡安全带"、"安全带绑定在座位下面"等情形时口头告知送检人纠正后视为合格。
189、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采用检验智能终端(PDA)等设备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时,其数量、内容和清晰度应能满足检验监管的要求。
188、三轴及三轴以上的载货汽车、采用并装双轴及并装三轴的挂车,自2017年3月1日起,对部分轴还应测试加载轴制动率和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
18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应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注明所有不合格项目。
18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所有检验项目应一次检验完毕,出现不合格项时应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但无法继续进行检验的项目除外。
18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通过拍照、摄像或保存数据等方式对不合格项取证留存备查。
184、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属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增加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