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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也不得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如货车和挂车向前行驶时向后方照射的灯具。
205、机动车不应安装或粘贴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护网、防护罩等装置(设计和制造上带有护网、防护罩且配光性能符合要求的灯具除外)。
204、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但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的主车后部和挂车前部的延伸结构除外。
203、车身外部设有广告屏(箱)的汽车和挂车,应保证广告屏(箱)在车辆行驶状态下处于关闭状态。
202、旅居挂车包括中置轴旅居挂车和旅居半挂车。
201、设置有拖钩孔等牵引装置的乘用车,无论产品标牌上是否标明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均可以牵引中置轴挂车。
200、专项作业车的产品标牌应标明其专用功能关键技术参数,即能表征其工程专项(卫生医疗)作业技术性能的参数。
199、对摩托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在不举升车辆的情形下可观察、拓印的,应视为满足要求。
198、核定乘用车、旅居车及其他机动车的驾驶室的前排乘坐人数时,前排座位乘客舱内部宽度,系指在两侧门窗下缘延伸至车门后支柱处,量取的车门内饰板间最小值;如车门设计和制造上有搁手区域,则量取搁手平面上方的车门内饰板间最小值。
197、由非封闭式货车改装、虽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按照GB7258-2017的规定属于货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