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则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前。
A
2006年06月25日
B
2006年08月15日
C
2006年09月15日
D
2006年12月05日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这是一道关于票据法中再追索权期限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理解题目中的关键信息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1. **关键信息梳理**:
- 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5万元的支票。
- 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 C公司在请求付款时被银行拒绝,因为A公司账户余额不足。
- B公司随后向C公司支付了全部款项。
2. **法律知识**:
- **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 **再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关系中,清偿了票据债务的票据当事人向其前手行使请求偿还已支付的票据金额的权利。
- **再追索权的期限**: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而再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是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 **分析选项**:
- **A选项(2006年06月25日)**:这个日期距离B公司清偿日(6月15日)过短,不符合3个月的期限。
- **B选项(2006年08月15日)**:同样,这个日期也不足3个月。
- **C选项(2006年09月15日)**:虽然接近3个月,但仍然未完全满足3个月的期限。
- **D选项(2006年12月05日)**:这个日期距离B公司清偿日(6月15日)超过了3个月,符合《票据法》中关于再追索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综上所述,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应在清偿日(6月15日)起3个月内,即最晚到2006年12月5日。因此,正确答案是D选项。
相关知识点:
再追索权期限,6个月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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