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公司欲建一办公大楼,楼址选在一居民楼的前面,该居民楼的几十户居民认为该办公大楼建成以后势必合影响其正常的通风与采光,遂请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该公司的建房申请。但有关部门认为根据现有的政策规定.该建设项目没有不妥,遂批准了该公司的申请,并颁发了相关许可证。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1)该居民楼的居民对有关部门的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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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2004年5月8日,第三人张木有向被告漳浦县人民政府提出海域使用申请。被告所属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于2004年7月5日作出初审意见:“该宗用海: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二、界址、面积清楚。三、未设置使用权。”2004年7月12日,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填写海域使用审批呈报表,报被告批准。被告于2004年7月14日未进行听证条件下作出“同意办理”的审批意见,批准了第三人的申请,审批号为3506232004152。原告陈天山、陈火山于2004年5月6日向漳浦盐场海域管理站申请使用“乌坪嘴”西北侧海域,漳浦盐场海域管理站于2004年6月2日作出同意申请的意见,并向原告收取了海域使用金。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案中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1、一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响水县建设局,于2008年7月13日颁发给第三人响水县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为04003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第三人在本县城军民东路段开发房地产,其许可附件军民东路1号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图纸(200436号图纸)设计在原告门前底层留有4米宽通道,给原告进行通行。第三人工程开工建设后,被告于2008年9月30日向县建筑设计院发公函,将原留在原告门前的通道变更西移21米左右。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5)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1、一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响水县建设局,于2008年7月13日颁发给第三人响水县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为04003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第三人在本县城军民东路段开发房地产,其许可附件军民东路1号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图纸(200436号图纸)设计在原告门前底层留有4米宽通道,给原告进行通行。第三人工程开工建设后,被告于2008年9月30日向县建筑设计院发公函,将原留在原告门前的通道变更西移21米左右。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4)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1、一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响水县建设局,于2008年7月13日颁发给第三人响水县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为04003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第三人在本县城军民东路段开发房地产,其许可附件军民东路1号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图纸(200436号图纸)设计在原告门前底层留有4米宽通道,给原告进行通行。第三人工程开工建设后,被告于2008年9月30日向县建筑设计院发公函,将原留在原告门前的通道变更西移21米左右。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3)被告响水县建设局是否有权审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一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响水县建设局,于2008年7月13日颁发给第三人响水县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为04003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第三人在本县城军民东路段开发房地产,其许可附件军民东路1号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图纸(200436号图纸)设计在原告门前底层留有4米宽通道,给原告进行通行。第三人工程开工建设后,被告于2008年9月30日向县建筑设计院发公函,将原留在原告门前的通道变更西移21米左右。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2)上题选择的法律依据()。
1、一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响水县建设局,于2008年7月13日颁发给第三人响水县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号为04003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第三人在本县城军民东路段开发房地产,其许可附件军民东路1号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图纸(200436号图纸)设计在原告门前底层留有4米宽通道,给原告进行通行。第三人工程开工建设后,被告于2008年9月30日向县建筑设计院发公函,将原留在原告门前的通道变更西移21米左右。结合本案的案情,运用行政许可法律知识,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案中响水县建设局行为是否合法()。
2、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5)下列选项中,行政诉讼中不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有:()
2、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4)行政诉讼中,在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2、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3)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证明杨某与茶厂确系委托代理关系而改变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允许吗?()
2、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2)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为由茶厂缴纳税款,茶厂与杨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