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区域性暴雨后,应暂停线桥日常维修作业,组织人力集中进行雨后检查。
雨后检查发现的隐患处所,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安排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制定妥善的安全保障措施,采取看守、监护等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
巡查人员发现暂不危及行车安全水害时,要立即向工长或车间主任报告,然后继续巡查。
巡查人员发现设备轻微损坏不影响行车时,报告工长后,可继续巡查,工长应立即派人处理。
巡守区段需统一编制号码,每个区段明确1名巡守责任人,现场用红色油漆在路肩或路堑挡护墙上涂刷编号和水害报警电话
巡守长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米/段,并尽量通视,曲线地段、了望条件差时应适当缩短距离。
冒雨巡查人员原则2人一组,一般情况下不准上道检查,通过隧道、桥梁时,加强监听、瞭望,注意及时安全避车;特殊情况下必须上道应急处置时,要严格执行铁路总公司、路局有关安全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Ⅲ级防洪地点在“出巡”警戒解除2小时后内未再达到 “出巡”警戒,须延长巡守3~36小时。
Ⅱ级防洪地点在“出巡”警戒解除2小时内未再达到 “出巡”警戒,须延长看守4~72小时,,对于连续降雨可能诱发坍塌、滑坡等严重地质灾害的个别地段,必须延长看守不少于12小时。
出巡”警戒解除后,冒雨巡查人员继续巡查,2小时内未再达到“出巡”警戒、并确认责任区段无异常后,报请工区负责人同意后结束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