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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列车终到退乘前,列车长(列车值班员)2人及以上共同(),填写“旅客列车票据现金交接簿”,双方确认签字。【出自乌铁财〔2021〕437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段运输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78.负责办理补票业务的列车长(列车值班员)应使用专用()存放票据,必须做到人、票不分离。禁止将已从保险柜取出、但尚未使用票据存放在补票包外的其他处所。严禁将专用补票包转交他人代为保管。【出自乌铁财〔2021〕437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段运输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77.列车运行途中需要办理票据交接时,应在列车长的监督下进行,据实填写“()”,双方进行签认,交接工作必须在列车保险柜存放处所办理。【出自乌铁财〔2021〕437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段运输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76.列车班组从客运段票据库请领票据及从班组专用票据柜中取出票据后,经值班人员对班组出乘前携带票据核对无误后,值班人员、列车长、陪同人员三方在“旅客列车票据现金交接簿”()处分别签字。【出自乌铁财〔2021〕437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段运输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75.票据需放入保险柜加锁并打乱密码。钥匙由列车长(列车值班员)保管使用。不设列车值班员的班组,列车长在陪同人员看护下将票据放入保险柜,钥匙由()负责保管、使用。【出自乌铁财〔2021〕437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段运输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74.客运段设置列车班组存放票据的()。班组票据柜安放处所应达到票据库安全标准,由客运段指派值班人员负责值守。【出自乌铁财〔2021〕437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段运输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73.列车长(列车值班员)领取票据时应核对票据名称、符号、起号、止号、数量。经清点无误后,客运段票库管账人员、管库人员与列车长及陪同人员共同在“()(财收-12-1)”上分别签认。其中,列车长(列车值班员)在领票人签收栏签字,陪同人在记事栏签字。【出自乌铁财〔2021〕437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段运输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72.票据库配备()、防盗、防湿、防虫蛀、防鼠咬等安全设施并制定防范措施。票据库内不准存放与票据无关的其他物品,保证客货票据安全。【出自乌铁财〔2021〕437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段运输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71.票据库设置并登销票据总账和明细账,保证账实相符。设置电子客货票据明细账,按()登账,实施电子票据动态管理。【出自乌铁财〔2021〕437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段运输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70.列车班组请领票据时,列车长(列车值班员)由陪同人员随行,()以上共同前往客运段票据库领取票据。【出自乌铁财〔2021〕437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段运输收入管理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