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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逐步改善和补强车站和乘降所设施,努力改善候乘条件,可在具备条件的且客流量一般的车站(乘降所)增加集中候乘区设施,补强视频监控、照明和引导揭示等设施。【出自客管电〔2017〕881号《关于加强公益性“慢火车”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
116.在做好通勤职工服务工作的同时,遇有通勤职工不配合站车工作、扰乱站车秩序等问题,客运站车在按章处理的同时,注意收集相关材料报客运段。【出自客客〔2018〕19号《通勤职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115.客运站车在服务过程中注意收集通勤职工进站乘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需路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出自客客〔2018〕19号《通勤职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114.列车运行途中列车长、列车员要主动与通勤职工沟通交流,掌握通勤职工乘车需求,做好针对性服务工作。【出自客客〔2018〕19号《通勤职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113.车站客运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做好通勤职工进站的宣传引导工作,提供温馨服务,改善铁路职工进站方式。【出自客客〔2018〕19号《通勤职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112.做好通勤车厢库内整备工作,确保卫生质量达标,途中做好随脏随扫工作,为通勤职工提供舒适的旅行环境。【出自客客〔2018〕19号《通勤职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111.车站客运人员要严肃处置铁路职工进站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在确认铁路职工身份后,要主动放行,确保通勤职工便捷、快速进站。【出自客客〔2018〕19号《通勤职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110.安检口、验证口、检票口、服务台和列车工作人员,遇残障旅客时,应主动了解服务需求,及时、优先提供适需服务。【出自客管【2018】88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残障旅客服务工作的通知】
109.动车组列车始发、途中、终到站站停作业时,列车应安排列车长在设有无障碍设施的车厢门口处立岗作业,及时为残障人士提供适需服务。【出自客管〔2018〕88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残障旅客服务工作的通知》】
108.车站应设重点旅客售票窗口;不具备条件但已经开设军人等优先购票窗口的车站,可与其合设,供重点旅客优先购票。【出自客客函〔2021〕6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运输服务标准话术指导意见(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