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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责任造成旅客、货主财产损坏、丢失、被盗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不足1000元的;属于服务质量重大问题。【出自铁运〔2002〕31号《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监察办法》】
124.责任造成旅客、货主财产损坏、丢失、被盗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的;属于服务质量重大问题。【出自铁运〔2002〕31号《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监察办法》】
123.旅客、货主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属于服务质量重大问题。【出自铁运〔2002〕31号《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监察办法》】
122.服务质量处罚种类为:通报批评;罚款;警告处分。【出自铁运〔2002〕31号《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监察办法》】
121.列车运行途中,列车长要带领列车员,会同乘警,加强安检查危、防火防爆和治安管理工作。【出自客管电〔2017〕881号《关于加强公益性“慢火车”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
120.强化列车基本服务。做好列车基础卫生、厕所清理、列车供水等工作,配齐列车垃圾箱、急救药箱等备品,对车站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清理,改善卫生条件。【出自客管电〔2017〕881号《关于加强公益性“慢火车”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
119.完善公益性“慢火车”的设施设备:要完善乘降所站名、进出站引导和安全警示标识;合理设置机车位置停车标,必须保证载客车厢停靠站台。【出自客管电〔2017〕881号《关于加强公益性“慢火车”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
118.公益性“慢火车”的基本服务: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要尊重民族习惯,按需提供服务,供应的餐食符合少数民族习俗,引导标识、揭示揭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自客管电〔2017〕881号《关于加强公益性“慢火车”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
117.逐步改善和补强车站和乘降所设施,努力改善候乘条件,可在具备条件的且客流量一般的车站(乘降所)增加集中候乘区设施,补强视频监控、照明和引导揭示等设施。【出自客管电〔2017〕881号《关于加强公益性“慢火车”安全服务工作的通知》】
116.在做好通勤职工服务工作的同时,遇有通勤职工不配合站车工作、扰乱站车秩序等问题,客运站车在按章处理的同时,注意收集相关材料报客运段。【出自客客〔2018〕19号《通勤职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