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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辅警知识考试复习范围
992
多选题

1、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诈骗罪,M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李某提供保证人。下列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有()。

A
李某的大哥,现为M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B
李某的二哥,现因涉嫌盗窃罪被监视居住
C
李某的弟弟,现为某小学一年级在校学生
D
李某的姐姐,现为M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C

解析:

好的,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道多选题,并且通过一些生动的例子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 题目背景 首先,我们要了解题目的背景: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诈骗罪,M县公安局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期间逃跑或者干扰证人等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需要提供保证人来担保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 保证人的条件 保证人的选择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来说,保证人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 **无犯罪记录**:保证人必须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没有犯罪前科。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 **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保证人需要有足够的经济基础以及社会关系网,以确保其有能力履行担保责任。 ### 分析选项 接下来,我们逐个分析各个选项: - **A: 李某的大哥,现为M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 - 检察院工作人员本身属于公职人员,原则上是符合保证人资格的,但考虑到可能会存在利益冲突或回避原则,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谨慎处理。不过从题目给定的信息来看,他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理论上可以担任保证人。 - **B: 李某的二哥,现因涉嫌盗窃罪被监视居住** - 这是一个明显的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因为李某的二哥自己也涉嫌犯罪并且处于被监视居住的状态,这意味着他自身都难以自由行动,更谈不上有能力去监督和保证李某的行为。此外,他本人也有犯罪嫌疑,不具备“无犯罪记录”的基本条件。所以,他是不能作为保证人的。 - **C: 李某的弟弟,现为某小学一年级在校学生** - 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显然还没有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他们无法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这名小学生显然是不符合保证人资格的。 - **D: 李某的姐姐,现为M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 律师通常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从职业角度看,律师一般是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当然,如果该律师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则需要考虑回避问题,但题目并未给出这样的信息。因此,在这里,李某的姐姐理论上是可以担任保证人的。 ### 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题目要求选出不能作为保证人的选项,答案应该是 **B 和 C**。这两个选项中的人员都不符合成为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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