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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运输企业收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量,配备负责()、会计核算、收入稽查和信息技术等必需的专业管理人员。【出自铁财〔2020〕75号《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
297.国铁集团()是运输收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铁路企业运输收入管理和监督职责。【出自铁财〔2020〕75号《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
296.()是指运输企业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和辅助作业中,向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核收的运输全程票款、运费和杂费等运输费用的总称,其资金形态统称为运输收入进款。【出自铁财〔2020〕75号《中国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定》】
295.离退休人员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且与配偶分居两地,每年可使用一张其居住地至配偶户口所在地的探亲乘车证,但其配偶()。【出自1995〕97号-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94.铁路职工因公到外地出差,遇特殊情况,持用的乘车证到期无法返回时,或确需到乘车证上填发的到站以外地区继续出差时,须依据本单位(),由其他部属单位代开乘车证,使用完毕必须及时交回。【出自《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293.离休干部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籍,如携带家属(符合供养条件的),只能使用(),不得使用软席、硬席乘车证。【出自《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292.离、退休人员符合探亲规定条件的,可使用探亲乘车证。此种乘车证只限离、退休人员本人()使用一次,不能与在职职工一样,在不享受探亲假的条件下,每年使用一张探亲乘车证。【出自《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291.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父母双亡后,其祖父母由职工供养,与职工分居,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填发职工本人或职工供养的配偶、子女共同使用的一次()。【出自《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290.职工供养的未满()岁的子女随同职工或职工供养的配偶、父母探亲时,可共同使用一张探亲乘车证,但职工子女不能单独使用。【出自《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289.职工在不享受探亲假和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可()使用一张探亲乘车证。其供养的配偶、子女同行时,可共同使用。如本人不用时,配偶、子女不得单独使用,也不能积存到次年使用两张。【出自《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