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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因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或其他原因与其他旅客发生冲突;故意用身体或者物品阻挡列车车门关闭;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向乘警报警。【出自乌铁客[2018]80《关于规范处置违反铁路乘车管理规定行为的通知》】
172.强占他人座位;无票、越站或越席乘车拒不补票或下车属于违反乘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出自乌铁客[2018]《关于规范处置违反铁路乘车管理规定行为的通知》】
171.餐食质量问题:餐食变质、异物以及加工品质问题由商家赔付,由列车配送员使用APP拍照,上传确认后,由商家联系订餐人赔付。【出自〔2017〕147号《实施动车组列车互联网订餐工作的通知》】
170. 铁路互联网订餐车站和列车进行交接时,大包装破损且有质量问题的,由车站负责;【出自〔2017〕147号《实施动车组列车互联网订餐工作的通知》】
169. 铁路互联网订餐当次全部餐食未送达列车,由车站配送单位负责赔付;如车站配送单位能举证已送达列车,由列车配送单位负责赔付。【出自〔2017〕147号《实施动车组列车互联网订餐工作的通知》】
168.餐食在配送过程中灭失:由旅客自行使用APP向订餐人进行退款操作,需标明退款原因。【出自〔2017〕147号《实施动车组列车互联网订餐工作的通知》】
167. 铁路互联网订餐人索要发票,预订时做相应选择并录入开票信息,发票由列车随餐开具。【出自〔2017〕147号《实施动车组列车互联网订餐工作的通知》】
166. 铁路互联网订餐无座订餐人(旅客)应在票面标记的车厢号,等候列车派发人员送餐或联系餐车服务人员,凭订单手机号码后5位领取餐食。【出自〔2017〕147号《实施动车组列车互联网订餐工作的通知》】
165. 铁路互联网订餐列车配送人员依据列车餐食派送单分车厢依次派发餐食,应在15分钟内将餐食发放完毕,派发时需通过车票或手机号核验旅客身份,派发结束后通过手持终端标记异常订单,无反馈信息订单视为正常订单。【出自〔2017〕147号《实施动车组列车互联网订餐工作的通知》】
164.铁路互联网订餐属于铁路旅客运输基本服务,要将铁路互联网订餐配送工作纳入车站、列车基本作业流程。【出自〔2017〕147号《实施动车组列车互联网订餐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