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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伤结束后,探伤人员应在《轮轴卡片》(车统—51)相应栏内签章;须填写或打印《铁路货车轮轴(轮对、车轴、车轮)超声波(磁粉)探伤记录》(车统—52A)。
轴颈根部或卸荷槽部位扫查时,轮轴应处于静止状态,探头指向中心孔,探头均匀受力,以不大于150mm/s的速度在轴端螺栓孔之间的环形区域内作往复移动,同时探头在3°~5°范围内摆动。
灵敏度确定后,在半轴实物试块上探测轴颈根部(卸荷槽)1mm深人工裂纹,应正常有效检出,波高幅度≥40%。
轴颈根部或卸荷槽部位探伤测距标定:将小角度纵波探头放置在TZS-R试块R面上,调整仪器,使A面下棱角和上棱角最高反射波的前沿分别对准荧光屏水平刻度的第2和第4大格,则每1大格代表水平距离40mm。
RD2轮轴轮座外侧灵敏度确定过程即为验证过程。
RD2非突悬轮轴轮座外侧灵敏度确定:将K1.4探头直接置于半轴实物试块上,移动探头,调节仪器,使轮座外侧1mm深度的人工裂纹缺陷最高反射波幅度达到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80%,称为人工缺陷基准波高。在此基础上补偿6dB~9dB,以此作为RD2非突悬轮轴轮座外侧探伤灵敏度。
轮轴轮座镶入部探伤(带轴承) 测距标定:将横波探头置于TZS-R型试块R面上,移动探头,调节仪器,使A面下棱角和上棱角最高反射波分别对准荧光屏水平刻度的第2和第4大格。此时,水平刻度每1大格代表深度40mm,代表水平距离40mm。
扫查时探头指向镶入部,沿轴向前后移动,同时沿车轴圆周方向转动,探头均匀受力,探头移动速度不大于50mm/s。
轮座镶入部探伤:扫查时探头移动区域须保证探头主声束扫查区域之和不大于轮座全长。
灵敏度确定后,进行半轴实物试块灵敏度验证。在半轴实物试块上探测镶入部内、外侧1mm深人工裂纹,应正常有效检出,波高幅度不大于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