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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型显示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机探伤结果为“合格”时,探伤工应对图像进行检查。如经确认数据采集完整,没有异常波形或异常灰度区域,则判定探伤结果为合格。若发现数据采集不完整,须重新探伤;数据记录中存在异常波形或异常灰度区域时按存在 “疑似缺陷”处置。
B/C型显示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机轴颈根部(卸荷槽):轴颈根部(卸荷槽)疲劳裂纹区,周向>180°。
B/C型显示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机轮座镶入部:轴向不小于轮座镶入部全长,周向>360°。
B/C型显示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机扫查范围全轴穿透检验:从车轴两端轴向全轴穿透,周向>360°。
B/C型显示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机新购置及大修后的探伤设备,第一次使用前应按季度性能检查要求进行评价,并做好记录。
B/C型显示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机小修后的探伤设备,第一次使用前应按季度性能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B/C型显示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机季度效验按日常性能校验所规定的项目连续上、下料5次,同一探头对应的同一人工缺陷反射当量最大差值应≤5dB。
B/C型显示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机轮座镶入部、轴颈根部(卸荷槽)探伤灵敏度:系统自动调节灵敏度校验缺陷反射波高达到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80%,同时扫查范围检验缺陷全部检出,且反射波高不低于满幅度的40%,然后增益6dB作为探伤灵敏度。
B/C型显示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机穿透探伤灵敏度:系统自动将对比试样轮轴(轮对)的底面反射波调为满幅度的80%,增益TS-3试块或TZS-R试块基准波高与对比试样轮轴(轮对)底面反射波的dB差值(穿透灵敏度补偿值),再增益9dB~14dB,以此作为穿透探伤灵敏度。
B/C型显示轮轴、轮对超声波自动探伤机探伤设备发生故障,检修后投入使用前应重新进行日常性能校验并做好记录,并对当时探伤轮轴(轮对)重新进行探伤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