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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从业人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包括乘坐本企业交通车船肇事)导致伤亡的,按责任事故考核。【出自[2007]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16.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出自[2007]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15.事故调查期限自事故发生次日计算。【出自[2007]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14.人身伤亡事故是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自[2007]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13.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事故,因防范措施不到位,定非责任事故。【出自[2007]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12.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5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出自[2007]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11.依据《事规条例》规定,事故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三个等级。【出自《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10.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出自[2007]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9.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损失的,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出自[2007]铁道部令第30号《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8.列车检查发现的鞭炮、拉炮、摔炮、发令纸类的危险品,应收缴并采取水浸等销毁措施。【出自交通运输部[2014]第21号【出自交通运输部[2014]第21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