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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两列车站停会车时,工作人员可视情况互相传递物品。【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46.《劳动安全守则》中规定不准将头、脚、手放(抓)在门沿、翻板卡位、列车连接部等处所。【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45.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专业技术岗位和主要行车工种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出自乌铁安[2020]45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高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44.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出自乌铁安[2020]45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高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43.发生旅客伤害事故时,旅客可向事故发生站或客运(列车)段请求赔偿。【出自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42.列车向车站移交发生意外伤害的无票人员,应开具客运记录。【出自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41.旅客在列车上发生意外事故,列车可直接送往铁路医院抢救。【出自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40.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时,列车应在前方停车站进行处理。【出自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39.旅客因疾病在列车上死亡,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出自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38.列车上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时,因旅客伤害需交车站处理时,应移交前方县、市所在地车站或者当地具备公共医疗条件的停车站。【出自铁运【2012】319号《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