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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禁止在生产场所穿高跟鞋(跟高大于3mm,跟径小于3mm)、拖鞋、凉鞋(前露脚趾、后露脚跟)。【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52.高处作业可视作业高度情况下不使用安全带(网)、安全帽。【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51.处理突发事件时可在道心、轨枕头、转辙部分和靠近车辆端部行走,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50.列车运行中可视情况,紧急情况下可打开车门。【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劳动安全守则》
49.旅客行李应摆放平稳、牢固,做到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48.《劳动安全守则》中规定不准在车站停车时,从站台背面列车车门上下。【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47.两列车站停会车时,工作人员可视情况互相传递物品。【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46.《劳动安全守则》中规定不准将头、脚、手放(抓)在门沿、翻板卡位、列车连接部等处所。【出自乌铁安〔2020〕2号《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守则》】
45.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专业技术岗位和主要行车工种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出自乌铁安[2020]45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高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44.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出自乌铁安[2020]45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高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