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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的不得上岗作业【出自乌铁安〔2020〕297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配备标准》的通知】
70.职工伤、病、哺乳、探亲等离开生产部门的各种假、参加学习超过六个月的,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名单通知发放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停发在此期间的劳动防护用品,已经发放的,应追回。【出自乌铁安〔2020〕297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配备标准》的通知】
69.配给个人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到期或损坏需更换的,必须由单位统一收回、报废、列销。【出自乌铁安〔2020〕297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配备标准》的通知】
68.劳动防护用品按用途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出自乌铁安〔2020〕297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配备标准》的通知】
67.禁止在互联网发布、存储铁路重要数据和敏感信息,已经上传的信息要立即清除。【客票电[2020]5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网络安全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66.12306网站、车站大屏及各类引导屏、车站广播、列车视频及广播等客运业务媒介发现不良信息要立即将信息发布内容留存取证上报,查明事故原因。【客票电[2020]5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网络安全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65.12306网站、车站大屏及各类引导屏、车站广播、列车视频及广播等客运业务媒介要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发布内容要严格执行预审查,加强后台管理系统检查与操作人员权限管理,坚决杜绝发布一切不良信息。【客票电[2020]5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网络安全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64.严格执行专网专机专用的要求,严禁一机两网、违规外连(含移动存储、智能终端)、私搭乱建。【客票电[2020]5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网络安全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63.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属于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铁总运〔2015〕355号《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公告》】
62.活动物包含导盲犬,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属于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铁总运〔2015〕355号《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