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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客运人员应严格落实旅客列车进站前、开车后2分钟的各项安全卡控措施。【出自[2018]33号关于改进站台旅客乘降组织作业方式的通知】
77..乘降所旅客乘降期间发生事故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责任为站区其他单位的由车务站段负全部责任。【出自乌铁客[2019]229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乘降所客运组织管理办法(暂行)》】
74.司机到站前,与乘降所沟通信息,通报下车人数。【出自乌铁客[2019]229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乘降所客运组织管理办法(暂行)》】
73.乘降所列车只开启临靠站台车厢车门,原则上不超过三节车厢,并做好旅客宣传引导工作。【出自乌铁客[2019]229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乘降所客运组织管理办法(暂行)》】
72.旅客列车必须建立防火组织,实行客车防火责任制,严格火源、电源管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出自乌铁安[2020]75号关于印发《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71.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的不得上岗作业【出自乌铁安〔2020〕297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配备标准》的通知】
70.职工伤、病、哺乳、探亲等离开生产部门的各种假、参加学习超过六个月的,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名单通知发放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停发在此期间的劳动防护用品,已经发放的,应追回。【出自乌铁安〔2020〕297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配备标准》的通知】
69.配给个人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及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到期或损坏需更换的,必须由单位统一收回、报废、列销。【出自乌铁安〔2020〕297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配备标准》的通知】
68.劳动防护用品按用途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出自乌铁安〔2020〕297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配备标准》的通知】
67.禁止在互联网发布、存储铁路重要数据和敏感信息,已经上传的信息要立即清除。【客票电[2020]5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网络安全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