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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列车启动后,列车员在车门口面向站台面向站台行注目礼,观察站台情况。直至列车驶出站台【乌铁办客〔2021〕4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专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80.通勤职工在乘降所乘车时,无需再次出示相关证件。【出自《乌铁客[2017]542号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明确铁路职工乘降点乘降组织有关工作》】的通知
79.在铁路职工乘降点列车客运乘务人员对上车的通勤职工要核验规定证件后,方可组织通勤职工上车。【出自《乌铁客[2017]542号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明确铁路职工乘降点乘降组织有关工作》】的通知
78.客运人员应严格落实旅客列车进站前、开车后2分钟的各项安全卡控措施。【出自[2018]33号关于改进站台旅客乘降组织作业方式的通知】
77..乘降所旅客乘降期间发生事故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责任为站区其他单位的由车务站段负全部责任。【出自乌铁客[2019]229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乘降所客运组织管理办法(暂行)》】
74.司机到站前,与乘降所沟通信息,通报下车人数。【出自乌铁客[2019]229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乘降所客运组织管理办法(暂行)》】
73.乘降所列车只开启临靠站台车厢车门,原则上不超过三节车厢,并做好旅客宣传引导工作。【出自乌铁客[2019]229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旅客乘降所客运组织管理办法(暂行)》】
72.旅客列车必须建立防火组织,实行客车防火责任制,严格火源、电源管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出自乌铁安[2020]75号关于印发《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
71.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的不得上岗作业【出自乌铁安〔2020〕297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配备标准》的通知】
70.职工伤、病、哺乳、探亲等离开生产部门的各种假、参加学习超过六个月的,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名单通知发放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停发在此期间的劳动防护用品,已经发放的,应追回。【出自乌铁安〔2020〕297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配备标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