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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旅客伤害发生医疗费用时,暂不能区分责任或者责任人()、无力承担的,经处理站站长或者车务段段长批准,可用()垫付。【出自铁运〔2012〕319号关于印发《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3.证人应当具有()。证言、证据应当(),能够反映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和结果。【出自铁运〔2012〕319号关于印发《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2.作业人员应通过隶属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及警示教育,满足()需要。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职工()意识和保护能力。【出自乌铁辆〔2020〕211号《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时速160公里动力集中动车组运用维修管理细则》】
121.发生旅客人身伤害、需要保护现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禁止与救援、()的人员进入。必要时,可请求地方政府协助。【出自铁运〔2012〕319号关于印发《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0.处理旅客人身伤害或携带品损失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出自铁运〔2012〕319号关于印发《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19.发生旅客人身伤害、突发疾病或接受列车移交的伤、病人员时,及时联系();遇旅客死亡、涉及违法犯罪以及发现弃婴、()时,及时报告( )公安机关。【出自铁运〔2012〕319号关于印发《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18.客车运行中边门未锁闭(),塞拉门未锁闭()属于安全红线问题。【出自乌铁安〔2020〕343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问题管理办法》】
117.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社会性事件等()未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出自乌铁安〔2020〕343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问题管理办法》】
116.动车组、旅客列车、路用客车()期间未安排人员进行看守,或()人员车内抽烟、使用明火照明,属于红线问题。【出自乌铁安〔2020〕343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问题管理办法》】
115.铁路从业人员利用()和职务通过()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出自乌铁安〔2020〕343号《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安全红线”问题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