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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自2021年1月29日( )起,线上线下各售票渠道预售期统一为(),各车站新票起售时间按()时间执行,即:乌鲁木齐站8:30,其余各站9:00。1月28日前( )只发售乘车日期为2月11日及以前的车票。【出自通话记录〔2021〕1号关于调整旅客列车车票预售期的通知】
113.各客运段要组织各次旅客列车与车站做好()的交接。同时各次旅客列车也可以通过站车交互系统的()功能查询席位置换通知单,便于做好沿途各站席位置换的组织工作。【出自通话记录客票〔2020〕46号《关于启用客票系统席位置换功能的通知》】
112.站车对越站、无票旅客要按规定办理(),防范旅客()。【出自客客函〔2021〕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客运站车车票查验工作的通知》】
111.票、证、人不一致情况包括: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使用()或者铁路乘车卡,人证不一致;成年人旅客持()等。【出自客客函〔2021〕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客运站车车票查验工作的通知》】
110.站车查验车票时,不得()内部掌握证件类型,防范多人用多个证件使用一张车票乘车()。【出自客客函〔2021〕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客运站车车票查验工作的通知》】
109.通过柱式检票机、移动检票终端扫描“行程信息提示”或报销凭证上的(),快速检索旅客购票信息时,必须同时核对其购票证件后方能完成检票作业,防范旅客买一张票(),或持报销凭证、行程信息提示单等非铁路乘车凭证进出站而恶意逃票。【出自客客函〔2021〕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客运站车车票查验工作的通知》】
108.严格按规定查验车票。旅客须持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进站、乘车、出站,“行程信息提示”、报销凭证、()和()均不能作为进出站和乘车凭证使用。站车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出自客客函〔2021〕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客运站车车票查验工作的通知》】
107.升级柱式检票闸机与手持检验票终端程序,车站、列车进行(),相关设备界面显示电子客票信息时,增加(),便于工作人员进行“票、证、人”一致性核查,并提示重点核查对象。【出自通话记录-〔2021〕第10号-《实名制证件类型控制》】
106.升级人工窗口售票程序,录入实名制信息时,旅客证件号码为()且符合身份证号码编码规则的,仅允许选择“ED二代”“()”“HK户口”“JZ救助”四种类型。【出自通话记录-〔2021〕第10号-《实名制证件类型控制》】
105.使用现金购票或已领取报销凭证,需到车站()办理领款手续,车站要按规定办理并收回()。【出自客管电〔2021〕20号《关于做好12306网站新增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