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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依据《规程》7.5.9条规定:工作人员不应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标示牌,不应越过遮栏(围栏)工作。
26. 依据《规程》7.5.8条规定: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25. 依据《规程》7.5.6条规定:若厂站大部分设备全停,但还留有个别设备带电,应在带电设备处四周装设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外面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作业点必要时可局部装设遮栏,并悬挂“在此工作”标志牌。
24. 依据《规程》7.5.5条规定: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里面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遮栏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标示牌。
23. 依据《规程》7.5.3条规定: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侧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围栏)上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22. 依据《规程》7.4.4.5条规定:特殊情况下个人保安线可以代替接地线。
21. 依据《规程》7.4.2.8条规定: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分成几段),可在工作地段两端验电接地短路。
20. 依据《规程》7.4.2.7条规定: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可以连有断路器或熔断器。
19. 依据《规程》7.4.2.1条规定:装、拆接地线时,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可不交接。
18. 依据《规程》7.4.1.12条规定:成套接地线应由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应小于28mm²,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