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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知识竞赛决赛
500
简答题

9、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未到,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甲公司的办公楼过户给乙公司,以抵偿8000万元债务,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认为,办公楼应值1.2亿元,该抵债价格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协议。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还有大量财产可以偿还丙公司债务,丙公司主张撤销的理由并不成立。
问:在丙公司提起的撤销“以物抵债”协议的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参考答案:丙公司为原告,甲公司为被告,乙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538条和第539条的规定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普法知识竞赛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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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2.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登记住所不一致的,以登记住所为准。

单选题

11.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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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钱今年17岁,年幼辍学,虽在外独自打拼,自食其力。但由于其未满18岁,仍未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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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李某在外不幸遇难后,其遗腹子必然能够继承李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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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今年38岁的赵某(其妻已去世)在外出旅游时下落不明,膝下有一16岁的女儿大赵和10岁的儿子小赵,还有60岁的父母在世,在其下落不明两年后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则其财产由女儿大赵代管。

单选题

7.今年38岁的赵某(其妻已去世)在外出旅游时下落不明,膝下有一16岁的女儿大赵和10岁的儿子小赵,还有60岁的父母在世,在其下落不明两年后被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则其财产由其父母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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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今年17岁的小赵在过年时因受到家庭长辈的欢喜,共收获了近10万元的压岁钱。随后,其可以拿着该笔款项前往4S店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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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自然人只有从出生后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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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所有十八周岁的成年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单选题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成人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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