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不得将工程规划审批和施工审批作为办理水、电、气的前置条件;不得设置与技术规范无关等非必要前置条件。
保持用电报装收费规范执行,确保用电报装收费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执行,严防违反国家关于报装收费政策的事件发生,坚决打击私自向客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小型市政公共服务接入工程涉及占用挖掘道路、占用城市绿地、伐移城市树木等审批事项的,实行一次性审批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供水、供电、供气、电讯、邮政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减少收费环节,禁止违规收费。
为构建“高电能质量”保障体系,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供电可靠率的监督、考核机制,结合可靠性管制计划的协议细化奖惩、补充措施,发挥社会监督效力。
根据《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低压业扩报装接入工程的实施指引》(深供电市场〔2020〕70号),低压业扩接入工程如果公变容量充足,现有低压主干网可接入,该种情况下不采用低压“通电易”的项目模式进行接电。
根据《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优化用电营商环境4.0及2021年增供扩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优化接入电网方式,对于高压客户,结合电网承载能力,遵循电网规划技术原则,提前做好负荷管控和电网规划建设,优先使用现有公用线路供电,就近就便接入电网。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急救包管理规范(2014年版)》要求,“通电易”物资优先从急救包领用,不能满足需求时采用一级仓“自提”方式,确保及时按需满足通电易物资需求。
根据《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9年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五减五增”实施工作方案》,加强业扩项目停送电计划管理,按照客户用电需求,倒排工期,提前做好停电计划,原则上按照《深圳电网配电调度管理细则》T+7预约停电要求提交停电申请。对于不满足提前7天提交的应急业扩工程,不能开放绿色通道予以停电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