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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记录仪使用时交接使用,建立交接制度。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各单位应充分考虑各岗位制服样式、设备大小、摄录角度等因素,统一各岗位作业人员记录仪的佩戴位置,确保记录仪佩戴方便牢固、记录内容清晰完整。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旅客列车乘务人员配备记录仪,应优先为列车长、列车值班员、列车安全员、列车员配备。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为真实反映客运站车现场作业情况,保存处理旅客伤害、纠纷、投诉等音视频资料,促进现场规范作业,提高客运站车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职工和旅客合法权益,旅客列车和客运车站应配备多功能音视频记录仪。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旅客发送量按旅客乘车次数计算。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列车工作人员查验车票,发现持定期票、计次票的乘车人无进站检票记录时,确认乘车人所持产品无效的,按规定补票。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如持定期票、计次票的乘车人持有多个所检车次停靠区间的不同产品,乘车人可选择相应产品的乘车二维码检票乘车,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人工检票口选择相应产品检票乘车。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持定期票、计次票旅客乘车时,已预约席位的,检票上车后乘坐预约席位;未预约席位的,检票时自动从剩余席位中分配席位,席位信息短信推送至乘车人预留手机号;无剩余席位的,可乘车但是无席位。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自购买产品之日起至产品有效期结束前,乘车人可持购买产品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在产品指定发站通过实名制验证进站乘车。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计次票产品无剩余乘车次数的,视为产品有效期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