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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记录仪内的数据资料本单位职能科室、车间(队)可查阅、调取。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音视频数据到期删除销毁需建立审批程序,对于日常数据由站段管理小组负责审核确认后销毁。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各单位应做好记录仪数据的集中储存、剪辑和整理,避免信息外泄,涉及诉讼的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诉讼时效期限。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与非专用电脑进行数据连接。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记录仪使用时交接使用,建立交接制度。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各单位应充分考虑各岗位制服样式、设备大小、摄录角度等因素,统一各岗位作业人员记录仪的佩戴位置,确保记录仪佩戴方便牢固、记录内容清晰完整。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旅客列车乘务人员配备记录仪,应优先为列车长、列车值班员、列车安全员、列车员配备。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为真实反映客运站车现场作业情况,保存处理旅客伤害、纠纷、投诉等音视频资料,促进现场规范作业,提高客运站车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职工和旅客合法权益,旅客列车和客运车站应配备多功能音视频记录仪。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旅客发送量按旅客乘车次数计算。
《铁路定期票、计次票管理办法》(铁客[2020]200号)规定列车工作人员查验车票,发现持定期票、计次票的乘车人无进站检票记录时,确认乘车人所持产品无效的,按规定补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