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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高速铁路“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程客运专业标准>的通知》(铁总运[2017]158号)规定商务座鞋套、耳塞应根据客流情况和列车停站频次确认趟车配备数量,列消耗品,一客一换。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高速铁路“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工程客运专业标准>的通知》(铁总运[2017]158号)规定商务座配备鞋套、防噪音耳塞、牙签、餐巾纸等。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日常使用时,使用人不得擅自更改、更换记录仪的各项设置及硬件。不得私自下载、外存、泄露记录仪拍摄的音视频内容。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旅客列车配备的音视频记录仪必须具备夜视拍摄功能。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记录仪未连接电脑时不允许观看、下载。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视频、照片内容应具备日期、时间水印,日期、时间自动准确。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各车队(间)每趟列车到达当日前(含当日)使用本部门专用电脑采集作业现场的视频数据,传送到客运段(车务段)指定服务器录入存档。异地车队可实施本地存储。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音视频记录仪敏感信息、涉诉信息及其他重要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当事人(单位)、新闻媒体或者其他铁路以外单位要求确需调阅、复制记录信息的,依法应予以提供,由对方单位出具书面材料,应履行审批程序。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记录仪内的数据资料本单位职能科室、车间(队)可查阅、调取。
《南昌局集团公司客运站车音视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南铁客[2020]229号)规定音视频数据到期删除销毁需建立审批程序,对于日常数据由站段管理小组负责审核确认后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