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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用电客户的缴费期限的规定,大工业客户:实行计划结算划拨电费,每月分三次划拨。第一次划拨当月 30%的计划电费,于当月 10 日前进入供电企业账户。
296、电费电子托收的前提:营销系统客户档案中的收费方式为“托收”或“预托收”,托收信息中开票方式为“电子托收”,托收户名、帐号、开户行正确。
295、电费电子托收,首先应与客户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294、电费电子托收,只要有用户的托收户名、正确的帐号,不需要与客户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293、电费电子托收用户应生成收费合同号,方法:营销信息系统—系统子程序—系统管理—小额现金支付信息维护—托收信息维护。此菜单功能,能生成单个用户的收费合同号。
292、电费电子托收用户应生成收费合同号,方法:营销信息系统—系统子程序—系统管理—小额现金支付信息维护—托收信息维护。此菜单功能,能生成批量用户的收费合同号。
291、电费电子托收用户应生成收费合同号,方法:营销信息系统_x001F_—系统子程序—系统管理—小额现金支付信息维护—批量生成合同号。此菜单功能,能生成批量用户的收费合同号。
290、用户电费电子托收,在营销信息系统中的托收信息维护准确的基础上,应将该部分信息发送至人行结算中心合同库。
289、用户电费电子托收,在营销信息系统中的托收信息维护准确的就可以了,不需要将该部分信息发送至人行结算中心合同库。
288、凡涉及到新增电子托收用户、电子托收合同号变更的用户、托收户名托收帐号变更的用户、开票方式有变化的用户应及时向人行结算中心发送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