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行社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风险偏好的日常监测,并及时将监测发现的触发预警值和容忍度指标情形书面报告至风险管理部门,同时按规定落实整改、纠偏。
《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诉讼事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行社应根据实际确定诉讼事务岗和各级管理岗,事务岗和管理岗可相互兼任。
《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诉讼事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贷款诉讼案件档案实行“一案一档”的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行社可根据实际确定提起诉讼时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诉讼的无需说明原因并报有关人员审批同意,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限等。
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对呆账核销的审计制度,对核销制度、核销条件和程序、核销后的资产管理、责任认定和追究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并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省农信联社法律性文件文本合法性审查规则》明确规定,法律性文件文本的合法性审查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发生风险后,可以以专项检查等检查结论替代尽职评议。
当信贷业务依法提起诉讼或发生案件时,律师、政法、司法部门等凭本部门证明可对信贷档案进行查阅复印及外借。
每个营业网点要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信贷档案管理员,负责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信贷人员(专职信贷内勤除外)特殊情况下可以兼任信贷档案管理员。
已核销的呆账,各行社审计部门应逐笔进行专项审计检查,重点审计检查呆账核销资料的真实性、责任认定的合理性、流程的规范性和审批的合规性,检查面要求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