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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3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确实不能偿还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按照小微企业尽职免责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结合授信业务风险溢价状况,配套设定合理的小微企业不良容忍度。
行社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风险偏好的日常监测,并及时将监测发现的触发预警值和容忍度指标情形书面报告至风险管理部门,同时按规定落实整改、纠偏。
《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诉讼事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行社应根据实际确定诉讼事务岗和各级管理岗,事务岗和管理岗可相互兼任。
《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诉讼事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贷款诉讼案件档案实行“一案一档”的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登记、保管,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行社可根据实际确定提起诉讼时限,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诉讼的无需说明原因并报有关人员审批同意,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限等。
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对呆账核销的审计制度,对核销制度、核销条件和程序、核销后的资产管理、责任认定和追究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并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省农信联社法律性文件文本合法性审查规则》明确规定,法律性文件文本的合法性审查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
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发生风险后,可以以专项检查等检查结论替代尽职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