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29.某保障房项目是省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投标截止日是2015年1月30日。因质量要求较高,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国有性质的企业,共有8家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2015年1月20日投标人甲、乙、丙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错误,遂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核对后,于当天一对一分别向投标人甲、乙、丙进行电话答复并改正。投标人甲要求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遭到发包人拒绝。问题:指出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案:不妥之处有:①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国有性质的企业不妥。因为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②招标人一对一分别向投标人答复不妥。因为根据规定,招标人应向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进行答复。③招标人电话答复投标人不妥。因为根据规定,招标人应书面向投标人答复。④投标人甲要求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遭到发包人拒绝不妥。因为根据规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不足15日的,应顺延投标截止日。
相关知识点:
招标要求答复,时间规定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