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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0.可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是()。
4739.某工程项目总价值1000万元,合同工期为18个月,现承包人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需增加额外工程费用50万元,则承包方提出工期索赔为()个月。
4738.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的方法是()。
4737.某工程基础施工中出现了意外情况,导致工程量由原来的3000m3增加到3500m3,原定工期是30d,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减10%为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则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值是()d。
4736.某工程基础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意外情况,导致了工程量由原来的3000m3增加到3500m3,原定工期为30天,则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为()。
4735.某道路工程基础土方施工的原工程量为40000方,后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到50000方,原定工期为120天,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减10%为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则按比例分析法,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值为()。
4734.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不包括()。
4733.工期延误按(),可分为单一延误、共同延误、交叉延误。
4732.非承包商原因导致非关键线路上的某项工作延误,如延误时间小于该项工作的总时差,则对此项延误的补偿是()。
4731.某建设工程项目关键线路上的A工作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推迟了5d,还有一个非关键线路上的B工作也是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推迟了2d,B工作的总时差为3d,则承包商可以索赔的工期是()D【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