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甲公司与乙厂于200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双方约定由甲公司提货,提货日期是2008年6月1日。但是甲公司却在2008年9月1日才去提货。该商品在2008年3月1日、6月1日和9月1日的政府定价分别是1000元/t、1200元/t、1100元/t。则甲公司应该按照()来支付货款。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知识点:
逾期提货,按新价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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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3.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
2522.某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错误导致甲施工单位的完成工作部分计入乙施工单位已完工程中,建设方依此而付款,则乙施工单位和建设方之间构成的是()之债。
2521.在债的发生根据中,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的是()。
2520.在公共场所施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属于()。
2519.某项目工程为了赶工期昼夜施工,严重影响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经劝阻无效后小区居民联合要求停止夜间施工,并赔偿2万元作为赔偿。小区居民与该施工企业之间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2518.某施工单位在道路挖掘施工中未进行围挡防护,导致夜间一行人王某失足坠落沟槽内摔伤。施工单位对王某须承担的责任是()。
2517.某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与受害人之间形成()。
2516.下列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2515.在下列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中,属于合同之债的情形是()。
2514.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之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