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B、 B
C、 C
D、 D
答案:A
解析:解析:
A、 A
B、 B
C、 C
D、 D
答案:A
解析:解析:
A.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按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可分为甲、乙、丙、丁四类
B. 6000座及以上的大型体育馆列为乙类
C. 1200座及以上的大型影剧院列为乙类
D.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活动场所列为乙类
解析:解析:参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第3.0.2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第6.0.3条体育建筑中,规模分级为特大型的体育场,大型、观众席容量很多的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含游泳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第6.0.4条文化娱乐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礼堂、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文化馆的观演厅和展览厅、娱乐中心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第6.0.5条商业建筑中,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A. 土方计算——地形设计——道路设计
B. 地形设计——土方计算——道路设计
C. 道路设计——土方计算——地形设计
D. 道路设计——地形设计——土方计算
解析:解析:
A. A区域
B. B区域
C. C区域
D. D区域
解析:解析:
A. 地下管线的走向宜与建筑主体或道路相平行或垂直
B. 管线应从建筑物向道路方向由深至浅埋设
C. 管线布置应短捷,尽量减少转弯
D. 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道路应尽量减少交叉
解析:解析:
A. 1m
B. 3m
C. 5m
D. 8m
解析:解析:参见《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4.0.7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m,下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m;高度大于3m的挡土墙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还应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A. 地下管线不宜横穿公共绿地或庭院绿地
B. 给水管应远离建筑物基础,其最小水平间距为3.0m
C. 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可共管埋设,以节约用地、简化施工
D. 各种管线宜地下敷设
解析:解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第10.0.2.3条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第10.0.2.4条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规定。第10.0.2.6条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并按照电力电缆在道路东侧或南侧、电信管缆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第10.0.2.8条地下管线不宜横穿公共绿地和庭院绿地。
A. 江湖水
B. 雨水
C. 中水
D. 自来水
解析:解析:《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第7.5.3条规定,人工景观水可用中水,但住宅室外环境水体,因居民涉水、戏水等缘故,不应使用中水,而应改用自来水。
A. 应避免在交通繁忙的街道两侧建设
B. 日照要充足,地界的南侧应无毗邻的高大的建筑物
C.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环境应无恶臭、有害气体、噪声的发生源
D. 托幼建筑宜邻近医院、公用绿地,并便于就近诊疗
解析:解析:参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4.1.1幼儿园建筑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有关规范的要求。4.1.2幼儿园建筑必须建在安全地带,严禁置于有自然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地带。4.1.3幼儿园建筑与有危险发生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严禁与有传染、污染的建筑物及其场所毗邻;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4.1.4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近设置。4.1.5园内严禁高压输电线及架空燃气管道穿过。4.1.6幼儿园园址宜选择在便于周围家长接送方便的位置,城镇住宅区内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A. Ⅰ、Ⅱ、Ⅲ
B. Ⅰ、Ⅲ
C. Ⅰ、Ⅲ、Ⅳ
D. Ⅱ、Ⅲ
解析:解析:竖向设计有两种表示法:①箭头法;②设计等高线法。
A. 站场停车超过50辆时,应按组分设汽车水箱供水点
B. 停车总数不超过50辆时可设一个出入口
C. 停车场内车辆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100辆
D. 客车进出口应用文字和灯光分别标明进站口和出站口
解析:解析:参见《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6.7.2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的停车数大于50辆时,其汽车疏散口不应少于两个,且疏散口应在不同方向设置,并应直通城市道路。停车数不超过50辆时,可只设一个汽车疏散口。6.7.3汽车客运站营运停车场内的车辆宜分组停放,车辆停放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0.8m,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6.7.4汽车客运站发车位和停车区前的出车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