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B、 住宅建筑净密度
C、 建筑密度
D、 绿地率
答案:A
解析:解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1.0.1中规定: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是与居住区的用地条件、建筑气候分区、日照要求、住宅层数等因素对住宅建设进行控制的指标。
A、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B、 住宅建筑净密度
C、 建筑密度
D、 绿地率
答案:A
解析:解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1.0.1中规定: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是与居住区的用地条件、建筑气候分区、日照要求、住宅层数等因素对住宅建设进行控制的指标。
A. 不考虑倒塌影响
B. 建筑高度
C. 0.5倍建筑高度
D. 5m
解析:解析:
A.
B.
C.
D.
解析:解析:《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11.0.2.4条规定,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墙脚。(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要求;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的规定。(5)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A. 双方用地的交界处划分
B. 道路中心线
C. 道路红线
D. 自然分界线
解析:解析:根据规划总用地范围的规定:①当规划总用地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②当规划总用地与其他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
A. 无
B.
C.
D.
解析:解析:
A. 1m
B. 3m
C. 5m
D. 8m
解析:解析:参见《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4.0.7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m,下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m;高度大于3m的挡土墙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还应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A. 应以含±0.00标高的平面作为总图平面
B. 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相对标高,如标注绝对标高,则应注明绝对标高与相对标高的换算关系
C. 应以含室内标高的平面作为总图平面
D. 应以含屋面标高的平面作为总图平面
解析:解析:《总图制图标准》第2.5.1条规定,应以含有±0.00标高的平面作为总图平面;第2.5.2条规定,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对标高,如标注相对标高,则应注明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换算关系。
A.
B.
C.
D. 按盛行风向考虑,工业区应设在生活区的下风向
解析:解析:
A. 19.80m
B. 20.52m
C. 20.88m
D. 21.60m
解析:解析:D=(18m-0.6m-0.9m)/(1:1.2)=19.8m。
A.
B.
C.
D.
解析:解析:
A. 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B. 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60%
C. 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他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D. 居住区公园绿地最小规模为1h㎡
解析: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