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30%~35%
B、 40%~45%
C、 50%~60%
D、 70%~80%
答案:C
解析:解析:
A、 30%~35%
B、 40%~45%
C、 50%~60%
D、 70%~80%
答案:C
解析:解析:
A.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库房组合建造
B.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
C. 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室可设置汽车库
D. 地下汽车库内可设有少量修理车位
解析:解析:参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4.1.3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4,1,4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2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4.1.8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A.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三级
B. 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三级
C.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三级
D.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三、四共4级
解析: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规定:第4.2.1条环境影响的评价项目根据环境的组成特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通常可进一步分解成对下列不同环境要素(或称评价项目)的评价,即大气、地面水、地下水、噪声、土壤与生态、人群健康状况、文物与“珍贵”景观以及日照、热、放射性、电磁波、振动等。建设项目对上述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统称为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简称单项影响评价)。第4.2.2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4.2.2.1按照4.1中的划分依据,可将上述各单项影响评价划分为三个工作等级。例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依此类推。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
A. 0.1m
B. 0.2m
C. 0.3m
D. 0.4m
解析:解析:参见《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6.0.2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满足地面排水的规划要求;地面自然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3%;小于0.3%时应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2)除用于雨水调蓄的下凹式绿地和滞水区等之外,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宜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的地面高程或地面雨水收集点高出0.2m以上,小于0.2m时应有排水安全保障措施或雨水滞蓄利用方案。
A. 防洪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
B. 对于影响公共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中的公共防洪标准确定
C. 对部分防护对象,经论证,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D. 按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防洪建设,若需要的工程量大,费用多,一时难以实现时,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分期实施,逐步达到
解析:解析:参见《防洪标准》。3.0.1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于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防洪标准可根据不同防护对象的需要,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3.0.6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3.0.8下列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经论证可提高或降低:(1)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可提高防洪标准;(2)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和影响均较小、使用期限较短及临时性的防护对象,可降低防洪标准。3.0.9按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防洪建设,经论证确有困难时,可在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分期实施、逐步达到。
A. Ⅰ、Ⅲ
B. Ⅱ、Ⅲ
C. Ⅱ、Ⅳ
D. Ⅲ、Ⅳ
解析:解析: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主要由国家颁布的烈度区划图、城市抗震设防分区图确定。
A. 7工日以下
B. 14工日左右
C. 21工日左右
D. 28工日以上
解析:解析:大型超高层五星级宾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一般在资料较齐备条件下需要10~15个工作日,需要配置3~5个包括土地管理、工程、规划设计、经济等多名专家。工作安排分外业和内业,外业调查时间需要3~5个工作日,内业需要7~10个工作日。具体工作周期视项目的规模和复杂性以及基础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调整。
A. 汞离子
B. 砷离子
C. 钠离子
D. 氯离子
解析:解析:在氯离子环境下,混凝土结构会受到侵蚀作用。
A. 大寒日7~17h,冬至日10~14h
B. 大寒日9~15h,冬至日8~16h
C. 大寒日10~14h,冬至日7~17h
D. 大寒日8~16h,冬至日9~15h
解析:解析: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规定的有效日照时间带为:大寒日8~16h,冬至日9~15h。
A. 老年人住宅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B. 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室空间获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日照标准
C. 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
D. 疗养院的病房和疗养室,均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解析:解析:《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5.1.3条规定,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有关规定;(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少于2h的日照标准。
A. ≥50年
B. ≥150年
C. ≥200年
D. ≥250年
解析:解析: